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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6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
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
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授予股权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03,8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及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1.51-0.06=11.45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董事会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1元/
份调整为11.45元/份。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退休,以上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上述4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事项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
予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授予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和注销部
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所涉及的调整回购注销价格及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权期权
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