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7,0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5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3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73%。 通过现 场投票 表决的 中小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5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6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7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12,7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00%。 通过网 络投票 表决的 中小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6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8,7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 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马前程先 生、喻璠先生、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尹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海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马前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喻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陈毅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开江先生、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陶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0,24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95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8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385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3,9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56,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861%;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9%;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