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符合其项目建设及其后续经营需要,
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及其后续经营发展。有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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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岳江 毛美英 陈毅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