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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质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3-00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24,400,470.00 元(含税),实
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
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且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
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
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
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
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
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3 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
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2023 年经营管理及发展的规划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
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
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76,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的有
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
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
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
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 10%左右为外销,结
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
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
则,预计 2023 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0 万美元和
3,000 万欧元。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因此,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
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质实业”)增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优化上海信质实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充实其自有资本,
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
总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切实促进公司的整体业绩
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