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8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众信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
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众
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
年11月1日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到第
一个解锁期,公司和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公司
业绩指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符合解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锁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