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1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众信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
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