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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2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48,991,972 元。                          885,415,454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8,991,97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885,415,45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1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
                                      销。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通知的其他地址。 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通知的其他地
                                   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情况提供网络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将视情
的,视为出席。                     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2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册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程行使表决权。                     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七)发行公司债券;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3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4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过。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在 公司控股 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凡涉及新增条款,则其后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同时
对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相关序号的调整情况在本《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不再一一说明。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


                                     众信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