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3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集团”)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与阿里旅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拟与浙
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阿里旅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阿里
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4、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
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张志顺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