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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上
事项。
    通过与阿里旅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能够相互提供合作资源支持以开
展全面合作,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二、《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了解,本次公司与浙江
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设立合资公司系为了稳步推进
旅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借款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张志顺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