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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张志顺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