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集团”)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客观、公正。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克服疫情带
来的众多不便和困难,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张志顺
202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