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因未偿还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价款导致资金占用累计余额为 49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资金占用累计余额 0.00 万元,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因未偿还
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导致资金占用累计余额为 1,470.00 万元。
报告期内,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完成支付。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资金占用均已清偿完毕,资金占
用余额为 0 元。
除上述款项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76,520 万元,占 2020
年末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 209.38%;实际担保
余额 19,424.77 万元,占 2020 年末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
审计)的 23.04%。
除此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张志顺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