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股票代码:002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冯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 9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西 2 门 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信旅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信旅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3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冯滨 上市公司、众信旅游 指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 指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转让方 1 指 冯滨 转让方 2 指 郭洪斌 受让方 指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8,125,434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1 年 12 月 8 日转让 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众信旅游 37,009,442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 2021 年 12 月 8 日,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 计持有的众信旅游 37,009,442 股股份(约占协议签 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的 4.08%)转让给受让方,郭 本次转让 指 洪 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众信 旅游 17,764,281 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 本的 1.96%)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的众信旅 标的股份 指 游 37,009,442 股股份,约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众信旅 游总股本的 4.0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以及郭洪斌先生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阿里网络 指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冯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 11010119640717****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 9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西 2 门 01 号 联系电话 010-64489696 冯滨先生现任众信旅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 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 年 1 月 13 日,信息披露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 通股合计 18,125,43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该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全部实施完毕。 2021 年 12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阿里网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向阿里网络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7,009,442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8%)。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加深上市公司与 阿里网络之间的战略合作,并满足自身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者 减持众信旅游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1、2021 年 1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8,125,43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该减持计划 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全部实施完毕。 该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冯滨 220,539,505 24.33% 202,414,071 22.33% 注: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总股本由909,405,887股变更为 906,331,384股,导致该次权 益变动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4.25%变更为24.33%。 2、2021 年 12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先生与阿里网络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冯滨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7,009,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8%)转让给阿里网络。 该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 906,331,384 股,冯滨先生持有众信旅游股份 202,414,071 股,持股比例为 22.33%;该次权益变动后,冯滨先生持有众信旅游 股份的数量为 165,404,62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5%,冯滨先生仍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次权益变动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该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冯滨 202,414,071 22.33% 165,404,629 18.2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02,414,071 股, 其中 86,268,697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 转让方 2:持股 5%以上股东郭洪斌先生 受让方:阿里网络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郭洪斌 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二者所持有的众信旅游 37,009,442 股股份、17,764,281 股股份,共计受让众信旅游 54,773,723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4%。 3、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4.41 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 易日众信旅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阿里网络应向冯滨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冯滨所转让 的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叁拾玖元贰角 贰分(RMB163,211,639.22)。 阿里网络应向郭洪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郭洪斌所 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肆万零肆佰柒拾玖元贰角壹 分(RMB78,340,479.21)。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众信旅游以现金形式 进行利润分配,则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其中,每股税前分红 金额的计算应考虑众信旅游分配股票股利的情况(如有),并按复权调整为按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对应计算的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4、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 1 股份转让价款和转让方 2 股份转让价款 均应分为两期支付: 9 (1)转让方 1 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和转让方 2 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应在转让相 关协议已由各方依法签署并向阿里网络提供,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无政府部门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不存在针 对转让方及/或众信旅游集团成员的特定诉求,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 认意见书,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 让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如经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配偶同意函,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对转让方 1 已经 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展期、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 司提供借款、提名受让方指定的人员为上市公司董事等事宜,转让方已与上市公 司签署令阿里网络满意的借款协议等相关条件满足或被阿里网络书面豁免的前 提下支付; (2)转让方 1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和转让方 2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应在前 述阿里网络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仍全部满足,转让方已根据中国法律 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取得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及交易一方印花税完税凭证或 依法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中证登记公司已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阿 里网络 A 股证券账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对转让方 1 已经向上市 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展期、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提供 借款、受让方指定的人员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等条件满足或被阿里网络书面豁免 的前提下支付。 5、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签署并生效。 6、其他事项说明 转让方本次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股份转让 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转 让方和受让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10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 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11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 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12 第五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冯滨 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15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滨、郭洪斌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众信旅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电话:010-64489903 16 (此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冯滨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众信旅游 股票代码 00270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滨 北京市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220,539,505 股 持股比例: 24.33% 权益的股份数 备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由 909,405,887 股变更为 量及占上市公 906,331,384 股,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 司已发行股份 的持股比例由 24.25%变更为 24.3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1: 18,125,434 股(减少) 变动比例: 2%(减少)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 37,009,442 股(减少) 变动比例: 4.08%(减少)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数量: 165,404,629 股 变动后比例: 18.2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股份计划,届 来 12 个月内继 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18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不适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此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冯滨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