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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本次公司向文昌宝宇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宝宇”)转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众信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众信”)所持有的中企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企信商业保理”)、中企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信融资
租赁”)和广州优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贷”)100%股权系为
了进一步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
加快企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督促公司尽快完成交割工作。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章程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小亮                  孙云                   张志顺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