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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众信旅游集团”)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客观、公正。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内控审计
费用 10 万元);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顺                           黄振中




             黄海军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