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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2-13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11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一心堂                          股票代码                       0027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田俊                                                代四顺
电话                               0871-68185283                                       0871-68185283
传真                               0871-68185283                                       0871-68185283
电子信箱                           1192373467@qq.com                                   1192373467@qq.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4,428,409,988.78     3,546,662,061.96                    24.86%       2,842,139,53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7,309,133.91          240,853,271.47                  23.44%        182,551,39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6,526,513.55          236,077,374.20                  25.61%        177,483,580.8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6,218,848.64          228,224,995.64                 -22.79%        157,665,39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5                    1.234                   5.75%                0.93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05                    1.234                   5.75%                0.93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3%                  25.99%                   -7.06%               25.53%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2,941,436,203.48     2,072,847,641.42                    41.90%       1,524,360,39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82,722,289.89     1,047,222,489.29                    98.88%        806,369,217.82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00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20,68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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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阮鸿献         境内自然人          33.75%      87,840,000
刘琼           境内自然人          18.37%      47,824,000
北京君联睿智
             境内非国有法
创业投资中心                        4.97%      12,928,941
             人
(有限合伙)
赵飚           境内自然人           4.59%      11,946,240                               质押             11,820,000
弘毅投资产业
                境内非国有法
一期基金(天                        3.71%       9,664,950
                人
津)(有限合伙)
周红云         境内自然人           3.44%       8,959,680                               质押              6,850,000
伍永军         境内自然人           2.29%       5,973,120                               质押              4,450,000
吴笛           境内自然人           1.50%       3,904,000                               质押              3,904,000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稳健增
             其他                   0.82%       2,125,479
长证券投资基
金
惠州市百利宏
             境内非国有法
创业投资有限                        0.74%       1,932,989                               质押              1,932,989
             人
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阮鸿献、刘琼夫妇。
的说明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指导,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并于
2014年7月2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2014年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绩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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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强化运营过程管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态势。
    2014年,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42,841.00万元,较上年同期提高24.86%;营业利润34,442.68万元,较上年提高30.30%;利润总额34,534.34
万元,较上年提高27.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730.91万元,较上年提高23.44%;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652.65万元,较上年提高25.6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准则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对 2013 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
                      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增加+/
                                                                  减少-                             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递延收益                 3,200,000.00 递延收益             2,200,000.00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00,000.00
(2014 年修订)》 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

    2)、会计估计变更
    随着本公司业务扩张,公司部分门店在首次取得经营权并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办理前,存在原铺面租赁
人合同未到期或铺面使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利,而让其放弃使用铺面继续使用权,需要向原铺面使用人支
付一定金额的转让费。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支付的铺面转让费按该铺面取得使用权日起5年内平均摊
销。
    依据对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分析,本公司将对“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的摊销期限由5年变更为
10年,各期间内平均摊销。对于租赁期限不满10年就停止铺面租赁的,在结束租赁当期将该铺面
账面剩余“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一次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铺面租赁期大于10年的铺面,因
考虑到经济周期性影响及未来市场环境预测的困难程度,出于谨慎性原则,其转让费仍然只按10
年摊销。
    该项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自 2014年7月1日起,新产生转让费按新摊销年限进
行摊销;截止2014年6月30日,账面原有“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按账面净值在未来摊销年限内(10
年减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摊销期限)进行摊销。
    通过计算,2014年账面现有“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因为摊销期限变更将相对原所采用摊销期
限减少期间费用1,236,432.05元。
    3)、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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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购买方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
  名称                                  得比例     式                                       末被购买方 期末被购
                                        (%)                                                 的收入 买方的净
                                                                                                         利润
太 极 集 团 2014年12月31日 2,938,631.84   100.00   现金购买   2014年12月31 股权转让协议已获     0          0
上海大药                                                            日     本公司总裁办公会
房有限公                                                                   通过;支付了全部
司                                                                         购买价款;办理了
                                                                           财产权交接;控制
                                                                           了被购买方财务和
                                                                           经营政策,享有相
                                                                           应收益并承担相应
                                                                                 风险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