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一心堂: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8-09-19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44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24 人,代表股份 361,862,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769,811 股的 63.7340%。其中:
     1. 参 加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及 委 托 投 票 代 理 人 5 人 , 代 表 股 份
340,442,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769,811 股的 59.96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1,419,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769,811
股的 3.772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61,862,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769,811 股的 63.73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郑
婷婷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1,853,97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617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度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319,925,25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
    反对     8,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617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