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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159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
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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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
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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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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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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