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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母景平   龙超   刘锡标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