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10-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阮鸿献 刘 琼 赵 飚
田 俊 郭春丽 徐科一
刘锡标 龙 超 母景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赵 飚 田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