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一心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2-2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160010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一

心堂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鸿翔一心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鸿翔一心堂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鸿翔一心堂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鸿翔一心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    毅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胜祺



           中国.武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