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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2-26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8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
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361,529,376.70 元。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6,152,937.67 元;
    B、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剩 余 利 润 325,376,439.03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72,012,390.06 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170,330,943.30 元,2018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127,057,885.79 元。
    C、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7,769,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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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
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三、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
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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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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