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2-26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云
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
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
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监事会对《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名:
陆凤光 李正红 阴贯香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