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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2019-02-26  

						          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160007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

2017 年度、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最近三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

率表(以下简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及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最近三年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

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

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
(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

    附件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毅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胜祺


                中国.武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
编制单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47%                16.02%         14.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14%                14.73%         14.27%

注:本表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金彪
附件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8                   2017              2016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2,912.74      -3,009,950.27     -1,506,910.8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154,081.33      7,271,967.15     18,875,758.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项 目                                2018                   2017                    2016              说明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82,859.46       33,478,580.27           -566,264.0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548,912.47        2,170,244.48          2,797,118.73

                           小计                                        13,703,047.08       39,910,841.63         19,599,702.11

所得税影响额                                                             876,273.15         5,952,193.53          3,431,354.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2,826,773.93       33,958,648.10         16,168,347.63

注:1、本表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表中数字“+” 表示收益及收入,“-” 表示损失与支出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