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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母景平        龙   超         刘锡标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