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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19-05-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鸿翔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160 号)核准批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一心堂”、“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 60,263.9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完成申购,发行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债上市程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一心堂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 60,263.92 万元可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Yunnan Hongxiang Yixint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注册资本        567,769,811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阮鸿献
成立日期        2000年11月8日
上市日期        2014年7月2日


                                            1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727
证券简称       一心堂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 1 号
联系电话       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       0871-68185283
公司网址       www.hx8886.com
电子邮箱       1192373467@qq.com
董事会秘书     田俊
所属行业       药品零售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
主营业务
               公司的核心业务
               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I、
               II、III 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消毒产
               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宠物用品、纺织、服装
               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
               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眼镜的加工、验配、销售;互联
               网药品交易服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
               经营);互联网销售商品;包装、仓储、软件和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会
经营范围       议及展览、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母婴保健服务;家政服务;其他服
               务;受委托代收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贸易经纪与
               代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子
               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职业技能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中药材种植。
               门诊医疗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养老院经营管理、医院管理、
               康复中心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1、发行人设立情况

    (1)发行人改制前情况

    一心堂前身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药业”)。2000 年
11 月 1 日,云南云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云新会审(2000)第 7-51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0 年 11 月 1 日鸿翔药业的全部注册资本 260 万元已由云
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阮学荣(发行人现实际控制人阮鸿献的父亲)按
各自比例缴足,其中: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60 万元;阮学荣以
                                         2
现金出资 40 万元,以实物出资 160 万元。鸿翔药业于 2000 年 11 月 8 日完成工
商登记注册,并领取注册号为 530000101123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鸿翔药业设立后,阮鸿献先生(系阮学荣之子)实际负责鸿翔药业的经营管
理,考虑到以未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阮鸿
献先生于鸿翔药业设立后不久替阮学荣先生以 160 万元现金作为注册资本金置
换了作为实物出资的中草药,并将前述 160 万元现金于 2001 年 1 月至 3 月间重
新投入鸿翔药业以补足出资,对前述实物资产未经评估的不规范出资行为进行了
纠正。

       鸿翔药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阮学荣                                         200.00                         76.92%
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                          60.00                         23.08%
                    合计                       260.00                        100.00%


       (2)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2009 年 5 月 10 日,鸿翔药业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将鸿翔药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鸿翔药业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76,666,248.19 元为基准,折成股本 175,680,000.00 元,剩余净资
产 986,248.19 元转为资本公积。中审亚太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审亚太验[2009]020010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取得云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5300001000184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更名为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鸿翔药业整体变更设立时共有 7 名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阮鸿献                                        8,784.00               50.00%
 2       刘琼                                          5,270.40               30.00%
 3       赵飚                                          1,405.44                8.00%
 4       周红云                                        1,054.08                6.00%


                                         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5       伍永军                                              702.72                    4.00%
 6       祁继彤                                              175.68                    1.00%
 7       罗永斌                                              175.68                    1.00%
              合计                                     17,568.00                    100.00%


       2、发行人股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67,769,8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75,502,298                                48.52
二、非限售流通股                               292,267,513                                51.48
三、总股本                                     567,769,811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股)
阮鸿献                           境内自然人        180,921,090        31.87%      135,690,817
刘琼                             境内自然人         95,648,000        16.85%       79,448,00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1,928,721         7.38%       41,928,721
赵飚                             境内自然人         19,992,480         3.52%       14,994,360
周红云                           境内自然人         17,056,260         3.00%                  -
伍永军                           境内自然人          8,970,940         1.5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206,703         1.45%                  -
韩红昌                           境内自然人          8,070,228         1.4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其他             5,916,417         1.04%                  -
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其他             4,485,571         0.79%                  -
-多策略优选
                        合计                       395,854,887        69.71%      264,349,898


       (三)主营业务情况

       1、医药零售连锁业务

                                           4
       发行人医药零售连锁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
饮片及中成药、医疗器械、保健品、消毒用品、卫生护理用品等与医疗健康相关
产品的销售。发行人零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医药零售连锁业务是公
司核心业务,对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贡献超过 95%。

       2000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前身鸿翔药业成立,确定了以医药零售与批发为
主的业务发展方向,此后发行人一直以医药零售业务为重点发展方向。在过去的
十几年里,发行人门店数量、医药零售业务销售金额不断增加、市场区域不断拓
展。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直营零售连锁门店从最初的昆明市场逐渐向整个西南
市场发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零售连锁门店覆盖云南、四川、
广西、贵州、重庆、山西、天津、上海、海南市场,门店数量达到 5,758 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直营连锁门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区域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云南                                   3,559              3,201             2,777
四川                                       678                576                285
广西                                       544                515                334
山西                                       324                228                209
贵州                                       206                174                153
重庆                                       193                160                140
其他地区                                   254                212                187
            合计                       5,758              5,066             4,085


       2、医药批发业务

       发行人医药批发业务主要是发行人子公司中药科技向其它的药品生产企业
销售中药材原料和向其它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中药饮片。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160007 号、众环审字
[2018]160098 号、众环审字[2019]1600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505,683.60         499,620.04       439,339.05
非流动资产                              229,904.25         215,040.19       161,983.01
资产总计                                735,587.86         714,660.23       601,322.06
流动负债                                328,915.75         264,250.42       271,080.64
非流动负债                                   1,720.31       81,015.95        80,428.73
负债合计                                330,636.06         345,266.37       351,509.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951.80         369,393.86       249,812.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04,556.31         369,393.86       249,637.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917,626.97         775,113.94       624,933.57
营业成本                                545,702.68         453,252.58       366,939.83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8,432.93       50,741.81        39,107.11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9,167.51       54,685.79        40,938.06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977.46       42,274.58        35,356.6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06.97       42,271.41        35,337.70
其中: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0,824.29       38,875.55        33,720.87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577.17       39,115.62      19,26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426.57       -28,560.51     -66,891.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39.04       44,281.17      92,535.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2.05            -6.96          5.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836.39       54,829.32      44,912.7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6,061.31      193,897.70     139,068.38


                                        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                                                 1.54          1.89         1.62
速动比率                                                 0.97          1.28         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4.95         48.31        58.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0.19         52.17        63.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11         15.34        15.34
存货周转率(次)                                         3.10          2.98         2.63
总资产周转率(次)                                       1.27          1.18         1.04
每股净资产(元)                                         7.13          6.51         4.8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12          0.69         0.3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2          0.97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基     本                0.92          0.81         0.68
股收益(元)                    稀     释                0.92          0.81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            全面摊薄                12.88         11.44        14.16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3.47         16.02        14.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基     本                0.90          0.75         0.65
股收益(元)                    稀     释                0.90          0.7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全面摊薄                12.56         10.52        13.51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3.14         14.73        14.27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60,263.92 万元(602.6392 万张)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
                          足 60,263.9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
                          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7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907,556 张,即 490,755,60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81.4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102,886 张,
配售比例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3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
                     销 15,95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6%。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其中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40,000.00
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8 日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会议在保证
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60,263.92 万元,其中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39,263.92 万元,
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0 万元。经过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一心堂可转债已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并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领取批文(证监许可[2018]2160 号)。

    3、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8
    1、发行人系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具有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告,经营业绩及盈利能
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政策性风险

    医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影响。随着近
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了公费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社会医疗保
障制度、新医改政策,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
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未来,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地税〔2002〕65 号)以及《昆明市西山区地方税
务局关于鸿翔药业 2006 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政部、



                                      9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58 号)。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广西
一心堂、四川一心堂、点线运输、鸿云药业、重庆一心堂、成都一心堂企业所得
税按 15%的税率征收;中药科技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
税,其他业务按 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发行人未来不再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药品零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的业务创新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未来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
继而影响公司收入增长的风险。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 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47.2 万家,其中批发企业 1.3
万家;零售连锁企业 5409 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22.9 万家;零售药店 22.5 万家。
整体而言,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国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药零售行业的整合,大型国企加速对地方医药
企业的并购重组,并持续加大投入,完善营销网络,全国大型医药商业企业数量
不断增加、销售规模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外资也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进入国内医
药流通市场。随着进入医药流通行业的大型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规模的不
断扩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将加剧。

    2015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
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新医改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会给我
国医药流通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将会加剧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竞争,
使公司面临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药品降价风险


                                      10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多次调控,对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
对超过限价售药企业进行处罚。大幅度的降价措施,进一步压缩了药品流通企业
的利润空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排除进一步扩大限价范围,增大
限价幅度的可能性。发行人虽然建有较为完备的区域营销网络,对上游供货商有
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降低进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身利益,但仍存在
因国家进一步限制药品价格,影响发行人业绩的风险。

    2、门店租赁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零售门店 5,758 家,绝大部分门店均
通过租赁物业形式进行经营。租赁经营受租赁期限等的制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虽然发行人在选址时与业主方尽量签订三年甚至更长期限的租赁合同,并要
求享有优先续租权,但仍有可能由于租赁期限届满无法及时续约、房产拆迁、改
建及周边规划或环境发生变化而影响门店的持续经营,给公司门店经营带来一定
风险。此外,由于发行人采取积极扩张战略,新开店面、并购零售药店双管齐下,
部分新开门店及并购的零售药店的房租费较高。如果未来租金水平继续上涨,则
可能给公司的盈利提升带来一定压力。

    3、门店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

    发行人大部分门店通过租赁房产经营,虽然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发行人
与大部分租赁房产的业主签署了 3 年或 3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但是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
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
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生变化等,都有可能对该药店的
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4、门店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5,758 家直营连锁门店中未提供房产证且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租赁房产面积总计 133,648.82 平方米,占门店总租赁面积
786,811.98 平方米的 16.99%,该类房产当前无法确定出租人是否具备合法权益出
租该房产,存在产权瑕疵。

                                     11
    发行人已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房产租赁瑕疵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大部分的租赁房产已由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
产权瑕疵或出租人权利瑕疵的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根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赔
偿损失;(2)在门店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应对搬迁风险。1)发行人拟
定了关于门店拆除、搬迁的相关制度、流程,如有门店拆除、搬迁,其店内的资
产、商品等物资将会在较短时间内按流程完成退库或店间调拨,从而避免或减小
了因门店拆除、搬迁所带来的经营损失;2)发行人在新店装修时,所拟定的装
修方案和使用的材料都按便于拆除及重复使用的方式进行装修,以能够较大限度
的降低公司因门店拆除、搬迁所带来的装修损失;3)发行人目前下属的零售连
锁门店已形成了棋盘化的网络布局,能够有效实现门店间的相互支持和支撑。棋
盘化的网络布局,使得节点上单一门店对整个网络体系的重要性降低,对于部分
节点上门店的搬迁、拆除,公司可以选择其他节点,及时补充完善经营网络,确
保经营网络的安全和效率。

    同时,对于房产租赁瑕疵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阮鸿献承诺:“如应有权
部门要求或决定、司法机关的判决、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物业因产权瑕疵问题而致使该等租赁物业的房屋及/或土地租赁关系无效或者
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另租其他房屋及/或土地而进行搬迁
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则本人
愿意无条件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上述所有损失赔偿责任及/或行政处罚责
任、所有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的权利。如本人未能履
行上述承诺,发行人由此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在发
行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发行人设立至今并无仅因租赁房产产权瑕疵而导致门店被迫搬迁、关闭的情
形。但是,后续如果发行人下属门店租赁房产因产权瑕疵问题而致使该等租赁物
业的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
响。

    (五)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1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现金收购上海一心堂的 100%股权、天
津一心堂的 100%股权、海南一心堂的 100%股权等,均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此外,发行人于 2015
年收购山西、四川、广西等多家门店及资产组,收购对价与被收购门店及资产组
在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这一系列交易所形成的商誉不
能作摊销处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医药流通行业不
景气,所收购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影响,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所收购公
司、资产在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发行人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
人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7,342.41 万元、162,630.80 万
元、186,598.23 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 31.26%、32.55%和 36.90%。
公司保持较大的存货规模是为了保证供应客户产品的及时性以及多样性,与公司
快速增长的营业收入规模相适应,并且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
求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2,042.06
万元、2,187.09 万元、1,196.02 万元,公司对存货的管理较为有效,存货周转天
数稳定,但如出现存货大规模毁损或可变现净值降低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418.40 万元、59,717.72
万元和 60,642.47 万元,占各年流动资产的比例依次为 9.20%、11.95%和 11.99%,
近年来发行人应收账款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为发行人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导致
应收医保款的增加。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医保中心款项,应收账款的增加
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的资金占用,若未来医保中心应收款项回款周期加大,
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4、下属子公司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 35,356.68 万元、42,274.58 万

                                     13
元和 51,977.46 万元,发行人整体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负责发行人省外业务
拓展的部分子公司因处于筹备期和拓展期,报告期内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各子公
司亏损额度不大,目前不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发行人也在采取有力措施
扭转这些下属单位的亏损,但若未来亏损面继续扩大或亏损金额进一步增加,将
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

    (六)募投项目带来的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区域布局
以及自身市场、管理等积累的基础上,经过管理层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后确定的。
发行人已在人才储备、技术保障等方面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做了充分准备。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项目进度,
增加后期运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将使发行人的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同时,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行人的组织模式和内
部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适应,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2、募集资金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上述项
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医疗体制改革等方面
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
期收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将大幅增加发行人净资产,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折旧摊销
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是逐步释放的过程,因此发行人存在短期内
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计划投资项目之一为“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

                                      14
达产后将实现中药饮片精加工产品工段生产能力 3,000 吨/年;普通中药饮片工段
生产能力 5,000 吨/年,预计 100%达产后,项目年总产值 97,000.00 万元。随着
产能的扩大,在缓解产能不足的同时,对发行人的市场拓展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虽然发行人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已经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
场调研,并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开拓措施,积极完善销售网络,但如果募投项目建
成后,GMP 认证无法及时完成、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有效地
开拓市场,发行人将面临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和留住经验丰富的管理及
销售人才。如果发行人在人才的引进和保留方面不能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良性机
制,可能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从而影响发行人的正常运作,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随着未来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跨地域发展,发行人可能面临着组织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体
系等方面无法适应未来的经营发展变化的风险。

    同时,伴随门店数量增加,发行人门店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增大。若发行人对
连锁门店管理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将会出现销售下降、品牌弱化、供销体系紊乱
等问题,从而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下降。

    3、药品安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
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发行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药品安全事
故的发生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对所有销
售药品质量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了《首营品种电子审批实施细则》、《首营企业电子审批实施细则》、《供
                                    15
应商评估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通过了 GSP、GMP 的认证,并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
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但发行人在对所采购药
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4、信息系统的技术性风险

    发行人的信息系统是连锁门店经营扩张和物流配送的重要支持。目前,发行
人信息系统的建设遵循实际连锁经营需要逐步开发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
能满足连锁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的风险。首先,由于应用软件要随连锁经营管理的
需要不断调整,软件越多,系统的维护工作量越大;其次,从连锁网络方面来看,
由于硬件系统和网络系统目前受制于投入规模,使得系统的安全性存在一定隐
患。

    (八)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
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
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发行人股
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及本期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
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0.46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16
券发行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本期可转债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若出现任何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能否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取决于本次发行确定的
转股价格、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多项因素,相关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的可
转债到期不能转为公司 A 股股票。届时,投资者只能接受还本付息,而公司也
将承担到期偿付本息的义务。

    此外,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或到期没有全部转股
的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
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
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
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
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17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
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
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
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
率较低,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甚至有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
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18
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19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事项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解释或出具依据
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杨志
项目协办人       刘鸿斌
项目人员         朱彤、田霈
联系电话         0755-83268152


                                          20
传真                0755-83256571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
兴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21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                    杨   志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