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98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512.2 万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2 元/股;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91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 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 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 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 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3、授予价格:10.4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1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512.2 万股,具体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的 出总数的比例 (万股) 比例(%) (%) 郭春丽 董事 25.00 0.04 4.17 阮国伟 董事、副总裁 25.00 0.04 4.17 张勇 董事、副总裁 25.00 0.04 4.17 李正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5.00 0.03 2.50 代四顺 财务负责人 15.00 0.03 2.50 其他核心人员 86 人 407.20 0.72 67.87 合计 512.20 0.90 85.37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 代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4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 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 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A/B/C/D,则激 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 结果为 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 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600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91名股权 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371,240.00元(大写:伍仟 叁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122,000.00元(大写:伍佰壹 拾贰万贰仟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8,249,240.00元(大写:肆仟捌 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股本为人民币 567,773,421.00 元,包括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 号验资报告的股本 567,769,811.00 5 元,以及自该验资报告日后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发 行 票 面 金 额 为 100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6,026,392 张 ,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602,639,200.00 元,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2019 年第四季度, “一心转债”因转股减少 7,100 元(71 张),转股数量为 256.00 股,2020 年第一季度, “一心转债”因转股减少 55,600 元(556 张),转股数量为 2,028.00 股,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一心转债”因转股减少 36,300.00 元(363 张),转股数量为 1,326.00 股。连同本次发行的 5,122,000.00 股限制性 A 股股票 5,122,000.00 元,公司 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为人民币 572,895,421.00 元,代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普通 股 572,895,421.00 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53,214,613.00 股和无 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319,680,808.00 股公司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为人民币 572,895,421.00 元。 四、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092,613 43.70 5,122,000 253,214,613 44.20 高管锁定股 200,922,802 35.39 200,922,802 35.07 首发后限售股 47,169,811 8.31 47,169,811 8.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5,122,000 5,122,000 0.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9,680,808 56.30 319,680,808 55.8 总股本 567,773,421 100.00 5,122,000 572,895,421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72,895,421 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 公司 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0542 元。 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6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567,773,421 股 增 加 至 572,895,421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 生在本次授予登记前持有公司股份 180,921,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7%,本次授予 登记完成后,阮鸿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占公司新股份比例为 31.58%,仍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6、《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60006 号); 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申请表》; 8、《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其个人证券账户情况的说明》; 9、《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