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2-28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232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与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
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
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定位
及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2020 年第 17 次总裁
办公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
以自有资金与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侯马广生堂”)及其股
东就股权合作、共同实现临汾市场快速发展等相关事宜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现将
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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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为各方友好磋商达成的股权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一)
公司名称: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至:2044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侯马市合欢街 98 号办公楼三层西五间
法定代表人:匙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81317156265N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
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日用品、消杀用品、化妆品;会议及展览
服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粉);医疗服
务:中医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1 匙锁 60.00 60.00
2 朱琳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侯马广生堂共有 46 个存续状态的分支机构,经核
查筛选,本次合作侯马广生堂下属 44 个分支机构。2020 年 1-9 月,侯马广生堂
营业总收入 3,774.978 万元。上述相关信息,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众环云
综字(2020)0454 号)。
合作方基本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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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住所
1 匙锁 河北省安国市祁州镇
2 朱琳 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
(二)截止目前,侯马广生堂相关标的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未
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经查询,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合作,由山西一心堂(以下简称“甲方”)、匙锁及朱琳(以下简称
“乙方”)、侯马广生堂(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山西省临汾市设立一家药
品零售连锁企业(名称暂定:山西一心堂广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金额为 15 万元,持股比
例为 2%;乙方出资金额为 367.5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丙方出资金额为 367.5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2、合资公司在设立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含诊所经营资
质)之后,将丙方下属的所有直营门店(共计 44 家)及其资产(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入合资公司,实现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
3、丙方现有人员,在合资公司设立并将丙方资产并入的同时,与丙方解除
劳动关系,与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在合资公司实现正常经营三个月,月含税销售额达到 420 万元、月净利
润额达到 25 万元(即:按年销售换算为 5,000 万元,年净利润为 300 万元)时,
甲方以不超过 2,082 万元受让丙方所持有的合资公司 49%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后,
甲方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5、如经审计及评估,合资公司不符上述业绩指标(即:月销售 420 万元、
月净利润 25 万元)要求时,由合作三方协商对合资公司做估值调整,如协商不
了,三方均可选择终止本次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合资公司及本次
合作涉及的所有药店、诊所等,均不得再使用标有“鸿翔”及“一心堂”的任何
名称、商标、字号。
6、为保证合资公司未来长远的发展,且符合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要求,在甲
方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合资公司的审计后,甲方可根据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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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及规范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对合资公司的财务、账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
相应支持与优化。
7、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后续经营管理,以双方签订的《新设公司出资协
议》、《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五、合作目的及影响
1、通过设立新公司并完成股权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山西地区市场覆盖范
围,加强巩固山西市场,综合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2、本次交易使用现金购买,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本次交易为股权合作,现阶段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
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侯马市广生堂连锁药店有限
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众环云综字(2020)0454 号);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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