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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
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