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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矿资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矿(香
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香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
易对方 Cabot Corporation 及 Cabot G.B. Limited 持有的 Tantalum Mining Corp of
Canada Ltd.、Cabot Specialty Fluids, Inc.及 Cabot Specialty Fluids Limited(以下合
称“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预案》等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述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司、中矿香港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公司综合考虑资源稀缺性、业务协同效应等多
种因素,经过了多轮竞标,最终在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基准购买价及其调整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
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交
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5.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鉴于
本次交易的估值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

    6. 本次交易有利于补足公司在铯铷盐业务原材料供应上的短板,通过本次
交易,公司将拥有自有铯榴石矿区,有效降低铯铷盐业务的原材料供应风险,提
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总体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

    孔伟平

    黄庆林

    陈永清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