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 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或“公司”)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矿资源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015 号)核准,中矿资源向 13 名发行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326,076 股,发行价格为 63.3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57.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26,278,829.13 元 (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3,721,128.51 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 1-0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5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 100,000.00 81,000.00 2 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200 万 t/a 建设工程 127,338.00 98,000.00 3 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 t/a 改扩建工程 36,421.00 32,9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8,080.00 88,08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51,839.00 3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 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鹏锂业”) 实施;“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200 万 t/a 建设工程”和“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 t/a 改扩建工程”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ikita Minerals (Private) Ltd(以下简称 “Bikita”)实施。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 改扩建工程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对于津巴布韦 Bikita 矿山 100%股权的收购工作, Bikita 矿山东西区锂矿产资源量合计达到 5,451.50 万吨矿石量,折合 156.05 万吨 碳酸锂当量(LCE)。为充分发挥 Bikita 矿山资源优势,提高公司锂盐业务原料自 给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将现有 Bikita 锂矿 12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增加至 200 万吨/年(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 目”),在原投资额 36,421.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2,920.00 万元)基础上使 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 29,974.40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 66,395.40 万元。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不影响募投项目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吨/年改扩 建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方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主体 Bikita Minerals (Private) Ltd (简称 “Bikita”) 实施,新增投资部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提供借款等 2 合法的方式提供资金,由其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津巴布韦马斯温戈省,Bikita 持有本项目建设地点的矿 权,矿权名称为“Mining lease ML1”,登记编号为“矿权租约编号 1”,矿权面积为 15.3km2。根据矿区矿床所在的位置和地表地形,本次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同 时根据矿山现状,现有选厂东侧适合布置选矿改扩建工程场地。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和选矿工程、尾砂工程、尾矿库及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 66,395.4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21,399.00 万元、设备购 置 28,142.00 万元、安装工程 13,354.40 万元、地质勘探 1,500.00 万元、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200 万吨/年较 120 序号 项目名称 120 万吨/年 200 万吨/年 投资金额 万吨/年增加投资额 1 建设投资 34,421.00 32,920.00 64,395.40 29,974.40 1.1 建筑工程费 3,900.00 3,900.00 21,399.00 17,499.00 1.2 设备购置费 26,421.00 26,420.00 28,142.00 1,721.00 1.3 安装工程费 2,600.00 2,600.00 13,354.40 10,754.40 1.4 地质勘探费 1,500.00 - 1,500.00 0.00 2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 2,000.00 0.00 合计 36,421.00 32,920.00 66,395.40 29,974.40 (六)项目设计生产能力 此次提交董事会审批的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达产后,预计年产锂精 矿 41.20 万吨(其中透锂长石精矿 30 万吨,含锂辉石-锂云母-锂霞石等混合锂精 矿 11.20 万吨)。较董事会已经批准的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吨/年方案,生 产规模增加 80 万吨/年,产品增加 16.5 万吨/年(其中透锂长石精矿增加 12 万吨 /年,锂云母-锂辉石-锂霞石等混合锂精矿增加 4.5 万吨/年)。具体产能如下: 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较 产品(万吨) 项目名称 (万吨) 原选厂增加 透锂长石精矿 混合精矿 合计 原选厂 70 - 9 - 9 120 万吨方案 120 50 18 6.7 24.7 3 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较 产品(万吨) 项目名称 (万吨) 原选厂增加 透锂长石精矿 混合精矿 合计 200 万吨方案 200 130 30 11.2 41.2 200 万吨较 120 万 80 - 12 4.5 16.5 吨增加 注:120 万吨方案及 200 万吨方案内透锂长石精矿产量均包含改扩建前原选厂 9 万吨产 量。 (七)本次增加投资总额并扩大选矿产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投资扩大产能是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需要等作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不影响募投项目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吨/年改扩 建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扩产不涉及原 有募投项目的调整,增加投资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市场规模和 行业地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Bikita200 万吨/年改扩建方案增加了投资总额,加大了对外投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四、本次增加投资总额并扩大选矿产能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4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 建工程。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投资扩大产能是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需要等作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不影响募投项目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万吨/年 改扩建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扩产不涉 及原有募投项目的调整,增加投资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 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