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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朗五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6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白宝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庞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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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2,999,959,321.14            1,964,441,734.05                     5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411,063,177.66            1,373,530,055.93                     75.54%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1,803,898.15                22.04% 1,966,065,877.03               1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8,575,968.15                 42.15%     184,488,218.69             29.86%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84,873,930.09                 36.98%     176,908,891.01             27.4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95,626,478.40             24.16%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13.51%               0.92              9.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13.51%               0.92              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2%                -1.06%               8.97%            -2.5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950,546.43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343,143.1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359,726.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9,448.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78,258.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288.21
合计                                                            7,579,327.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3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609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白宝鲲           境内自然人        35.39%      75,859,784          75,859,784       —          —
闫桂林           境内自然人         8.78%      18,810,090          18,810,090       —          —
陈平             境内自然人         7.43%      15,916,230          15,916,230       —          —
白宝萍           境内自然人         7.43%      15,916,230          15,916,230       —          —
王晓丽           境内自然人         4.05%       8,681,580           8,681,580       —          —
东莞市坚信实业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4%       3,309,971           3,309,971
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幸源实业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4%       3,309,971           3,309,971
投资有限公司
白宝鹏           境内自然人         1.50%       3,215,400           3,215,400       —          —
殷建忠           境内自然人         1.13%       2,411,550           2,411,550       —          —
东莞市坚守实业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9%       1,898,505           1,898,505
投资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吉林省一可圣达投资咨询有限
                                                    1,455,515        人民币普通股             1,455,515
公司-圣明 2 期基金
吉林省一可圣达投资咨询有限
                                                    1,15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2,900
公司-圣手 1 期基金


                                                                                                           4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吉林日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750      人民币普通股              730,750
月恒一期
吉林日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1,381      人民币普通股              671,381
月恒二期
吉林省一可圣达投资咨询有限
                                                5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579,500
公司-圣良 1 期基金
吉林省一可圣达投资咨询有限
                                                527,462      人民币普通股              527,462
公司-圣明 1 期基金
吉林省一可圣达投资咨询有限
                                                515,220      人民币普通股              515,220
公司-圣达 2 期基金
吉林日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4,879      人民币普通股              474,879
日昇二期
彭松华                                          357,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7,600
孙涛                                            342,994      人民币普通股              342,994
                                 上述股东中,白宝鲲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白宝鲲与白宝萍为兄
                             妹关系,白宝鲲与白宝鹏为兄弟关系,白宝鲲的弟弟白宝鹏的配偶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陈平之妹;殷建忠配偶之父与白宝鲲之父系兄弟关系。白宝鲲实际控
说明
                             制坚信实业、幸源实业、坚守实业。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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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05.49%,主要系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66.17%,主要系每年末为票据收取量高峰期,年初基数较高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94.31%,主要系销售增长,以及行业特点在每年末回款较为集中,年初基数相对较小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90303.07%,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行产品理财投资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122.86%,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较年初下降97.18%,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11.77%,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345.12%,主要系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除新增注册资本后,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9、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52.91%,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03%,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70.99%,主要系对在建项目的办公楼和厂房投资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81.59%,主要系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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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限   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诺

                                            锁定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发行股票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7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
                               锁定期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白宝                       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2014.02.      至承诺 正常
融资时所作承诺   鲲、闫        /稳定股价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注释 履行完 履行
                 桂林、        承诺/因信
                                                稳定股价承诺:                                                                        毕     中
                 陈平、        息披露重大
                 白宝萍        违规赔偿损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失承诺及相 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
                               应约束措施 稳定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
                               / 填 补 被 摊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
                               薄即期回报 价稳定措施:
                               的措施及承     1、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
                               诺           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
                                            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
                                            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
                                            司股份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 50%稳定股价。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其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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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发行人拟进行股权激
                               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履行上述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1)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诺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承诺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
                               说明的,承诺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承诺人于取得收
                               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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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
                                            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
                                            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闫桂
                                          2、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至承诺 正常
                    林、陈 股份减持承                                                                              2014.04.
                                      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履行完 履行
                    平、白 诺
                                                                                                                   18
                    宝萍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               毕    中
                                      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未经

                               避免同业竞 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争的承诺/        2、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
                               稳定股价承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
                               诺/股份减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
                               持承诺/因 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 2012.03.     至承诺 正常
                    白宝鲲
                               信息披露重 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11(注释 1)履行完 履行
                               大违规购回 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毕     中
                               股份、赔偿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
                               损失承诺及 经营活动;
                               相关约束措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施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
                                            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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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
                               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
                               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
                               的条件;
                                   7、若发生第 5、6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
                               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
                               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
                               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如公司在上述需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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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控股股东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但在稳定股
                               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停
                               止实施该方案。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将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直至控股股东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股份减持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
                               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
                               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
                               作相应调整)。
                                   2、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
                               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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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
                                     股份。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
                                     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稳定股价承诺:
                                          1、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以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
                           稳定股价承
                                      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诺/因信息                                                                                          至承诺 正常
                    坚朗五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 2014.02.
                           披露重大违                                                                                         履行完 履行
                    金                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5,000 万元。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 12(注释 3)
                           规购回股                                                                                             毕   中
                                      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份、赔偿损
                                          2、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失承诺及相
                                      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关约束措施
                                      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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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
                                        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
                                        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不适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东所作承诺                                                                                                                              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不适用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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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8 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2 日,其他承诺时间均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

注释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承诺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11 日,稳定股价承诺的承诺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股份减持承诺的承诺及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承诺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8 日。

注释 3:稳定股价承诺的承诺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8 日。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   至                      30.00%
变动幅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82.25   至                  27,397.20
变动区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74.77
(万元)
                                      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保持本年度销售增长情况下,公司预计 201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10%-30%。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1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
2016 年 07 月 1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7 月 1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半年度业绩情况

2016 年 08 月 1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