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1-0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深圳市君和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睿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
动君和睿通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君和睿通的主要股东王荣
福及林晓春已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君和睿
通提供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二、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庆英 郭彦林 黄小坤 张静璃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