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3,5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 44,360,000 股,老股转让 9,230,000 股;并且 44,360,000 股新股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70,000,000 股变更为 214,360,000 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0,000,000 股。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9,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58%,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0,770,000 股。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4,360,0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人民币 5,359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321,540,000 股。2017 年 6 月 8 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21,54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41,155,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45 名,解除限售股份 合计 241,1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发行上市前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4 至承 正常 有公司股份的 股份限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发行 年 02 诺履 履行 全体 45 名股 售承诺 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12 行完 中 东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 毕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白宝鲲、闫桂 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林、陈平、白 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 2014 至承 正常 宝萍、王晓丽、股份减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年 02 诺履 履行 殷建忠、赵键、持承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月 12 行完 中 尚德岭、张德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日 毕 凯和杜万明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白宝鲲、闫桂 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林、陈平、白 2014 至承 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正常 首次公 宝萍、王晓丽、股份减 年 02 诺履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履行 开发行 殷建忠、赵键、持承诺 月 12 行完 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 中 时所作 张德凯和杜万 日 毕 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 承诺 明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发行上市前持 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2014 至承 正常 有公司股份的 股份减 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年 04 诺履 履行 全体 45 名股 持承诺 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 月 18 行完 中 东 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日 毕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控股股东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 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 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 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 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 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控股 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 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 2014 至承 正常 稳定股 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年 02 诺履 白宝鲲 履行 价承诺 划。但如果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买入计划 月 12 行完 中 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日 毕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 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 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控股股东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 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 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 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自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3 及股东分红,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 施: 1、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 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 其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 白宝鲲、闫桂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林、陈平、白 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 2014 至承 正常 宝萍、王晓丽、稳定股 划。 年 02 诺履 履行 殷建忠、赵键、价承诺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月 12 行完 中 张德凯、杜万 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日 毕 明和黄庭来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 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 50%稳 定股价。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按 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控股股东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 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 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因信息 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 披露重 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购 大违规 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2014 至承 购回股 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 正常 年 04 诺履 白宝鲲 份、赔偿 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履行 月 18 行完 损失承 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 中 日 毕 诺及相 调整。 关约束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措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1、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将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 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014 至承 (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 正常 股份减 年 04 诺履 白宝鲲 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 履行 持承诺 月 18 行完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 中 日 毕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 2、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 5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将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 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 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 整),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股份数不超 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2014 至承 闫桂林、陈平、 正常 股份减 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 年 04 诺履 白宝萍和王晓 履行 持承诺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月 18 行完 丽 中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日 毕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上市流通 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1,15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5 名,其中 42 名自然人股东,3 名 法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白宝鲲 113,789,676 113,789,676 担任董事长、总裁 2 闫桂林 28,215,135 28,215,135 担任董事、审计部负责人 3 陈平 23,874,345 23,874,345 担任董事、副总裁 4 白宝萍 23,874,345 23,874,345 担任董事、副总裁 5 王晓丽 13,022,370 13,022,370 担任董事、副总裁 东莞市坚信 6 实业投资 4,964,956 4,964,956 有限公司 东莞市幸源 7 实业投资 4,964,956 4,964,956 有限公司 8 白宝鹏 4,823,100 4,823,100 9 殷建忠 3,617,325 3,617,325 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东莞市坚守 10 实业投资 2,847,757 2,847,757 有限公司 11 杜万明 2,411,550 2,411,550 担任总工程师 12 张德凯 2,411,550 2,411,550 担任副总裁 13 赵键 2,411,550 2,411,550 担任董事,质押 2,403,495 股 14 周臣 709,280 709,280 15 尚景朕 709,279 709,279 质押 257,993 股 7 16 厉敏 567,425 567,425 17 赵波 567,425 567,425 18 刘应平 567,425 567,425 19 叶进峰 425,568 425,568 20 吕天义 425,568 425,568 质押 165,000 股 21 萧方 425,568 425,568 22 张卫明 425,568 425,568 质押 321,900 股 23 张家亮 425,568 425,568 24 黄兴艺 425,568 425,568 25 宋斐晔 425,568 425,568 26 孙彦迁 425,568 425,568 27 张绍良 354,640 354,640 28 杨济雪 354,641 354,641 质押 229,999 股 29 王杰堂 354,641 354,641 30 秦哲 212,784 212,784 31 毕同永 212,784 212,784 32 尚德岭 191,507 191,507 担任监事会主席 33 尚志霞 170,228 170,228 质押 169,996 股 34 程传宏 166,681 166,681 35 王建民 163,135 163,135 36 华振科 163,136 163,136 37 王琦 159,588 159,588 38 马春笋 148,950 148,950 39 戴志平 127,671 127,671 40 周林 127,671 127,671 41 彭永享 124,125 124,125 8 42 刘建春 120,577 120,577 43 邹志敏 92,206 92,206 担任财务总监 44 朱焕平 92,206 92,206 45 庞超 63,836 63,836 合计 241,155,000 241,155,000 注:1、本次限售股解禁后,白宝鲲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即每年只能转让其持股的 25%。白宝鲲、 闫桂林、陈平、白宝萍和王晓丽还需遵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 具体参见本文“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因此,白宝鲲所持公司股 份本次可实际流通数量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闫桂林、陈平、白宝萍和王晓丽各自所持 公司股份本次可实际流通数量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赵键等股东质押的股票在解除质押前不能上市流通。 (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 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5、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刘祥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