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3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
的合理变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黄强 赵正挺 许怀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