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黄强先生因无法
联系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未发表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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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拟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
性,强化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我们同意董事
会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
具备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
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
报告。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等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
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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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922.36 万
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广东坚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坚宜佳五金制品有限公
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香港)股份有限公司、Cifial,S.G.P.S.,S.A.
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
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
低财务费用,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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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
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总规模
为: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或低
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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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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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其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
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为了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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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
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
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
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黄强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独立意
见
因独立董事黄强先生无法取得联系,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免去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黄强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免除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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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高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
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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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赵正挺 许怀斌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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