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333,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4%)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33%)。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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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白宝鲲 121,333,973 股 37.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白宝鲲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33%)。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6月16
日至2021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
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出具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公司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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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锁定
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锁定
期满后第二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公
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
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
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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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白宝鲲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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