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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朗五金: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4-15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
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广东坚朗五
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

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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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
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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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
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应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

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

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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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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