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2018-09-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之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创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规定,对
创新股份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提供
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助资助的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5、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
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
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
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无
锡恩捷签订借款协议。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恩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 1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921.0834 万
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4 月 27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
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0.08%的股权,自然人 YAN MA 持有其 3.25%的股
权,自然人 ALEX CHENG 持有其 1.53%的股权,Tan Kim Chwee 持有其 5.14%
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恩捷总资产 298,965.41 万元,
负债总额 116,614.31 万元,净资产 182,351.1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410.51 万元,利润总额 45,319.81 万元,净利润 39,339.46 万元。
2、无锡恩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浦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注册资本:12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4 月 20 日至******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
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新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无锡恩捷总资产 8,401.02 万元,负
债总额 7,201.02 万元,净资产 1,200.00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利润总额 0 元,净利润 0 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
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可
促进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
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控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
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的业务发
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
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公司从未对外提供过财务资助。截至本次
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从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
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提交云南创新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
了必要审核后,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云南创新及其子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斌 徐 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