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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
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
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塔塑胶”)、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珠
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3,500
万元、3,500 万元、36,000 万元、73,000 万元、20,000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贷款事项充分考虑了上海恩捷目前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江西通瑞 100%
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资金状况,上海恩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
行申请 10,000 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 1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有利于解决上海恩捷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上
海恩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
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以江西通瑞 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进行贷款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我们
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下属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红塔塑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 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
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分别提供 36,600 万元、73,500 万元、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
海恩捷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