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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度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64,4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
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
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盈利能力稳
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 万元。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
资额度。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