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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清松金泽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拟以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1,400 万元收购刘志才持有的深圳清松金泽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松”)70%股权,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600 万
元收购张清强持有的深圳清松 3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德新纸业持有深圳
清松 100%股权,深圳清松成为德新纸业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清松之全资子公司
湖南清松经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德新纸业的全资孙公司。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能够确保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企业资质、产品品质、客户
资源及研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叠加,有助于促进德新纸业
全息防伪电化铝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德新纸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
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德新纸业收购深圳清松 100%股
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