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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建凯)


    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会
议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
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16             16             0          0          9           9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 Tan Kim Chwee 签订<关于公司资产购买
协议>的议案》《关于与 Alex Cheng 签订<公司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
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4、2018 年 7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18 年 7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案》《关于与 YAN MA 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重
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
金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
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通过强化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来积极推动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严格按
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2018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
理情况。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
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
关公司的新闻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
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及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jk@yyinvest.com


    九、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卢建凯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昆冈)


    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
会议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
没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16             16             0          0          9          9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 Tan Kim Chwee 签订<关于公司资产购买
协议>的议案》《关于与 Alex Cheng 签订<公司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
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4、2018 年 7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18 年 7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案》《关于与 YAN MA 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重
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
金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
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通过强化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来积极推动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1、2018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2、2018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对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并对照规
定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对公司人才引进、薪酬制度等提出了合理
化建议和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2018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
理情况。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
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
关公司的新闻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
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及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kungang@126.com


    九、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昆冈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平)


    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会
议相关材料,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
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16             16             0             0         9          9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 Tan Kim Chwee 签订<关于公司资产购买
协议>的议案》《关于与 Alex Cheng 签订<公司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
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批准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批准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4、2018 年 7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18 年 7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案》《关于与 YAN MA 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重
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
金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
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通过强化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来积极推动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1、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
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2、2018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对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并对照规定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3、2018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2018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
理情况。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
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
关公司的新闻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
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及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ping0129@gmail.com


    九、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