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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 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的《云南恩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修订方案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权激励;
 1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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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4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的其他事项。                           股份;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代为行使。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5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                                     …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形式的方案;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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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确定其运用公司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7      产 30%(含 3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30%(含       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
       3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事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    项。
       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事
       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