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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
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19 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签订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
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