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
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 号)、《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 号)。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00202201100002835 号、3100202201100002837
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
向国开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的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签订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222301066-2),上海恩捷与交行珠海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08222301066-3),公司和上海恩捷共同为上海恩捷的全
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交行珠海分
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战略)第 2022050500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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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珠海恩捷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玉溪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M16(高保)20220006),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申请
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 2022 保-012 号),公司为红创包装向
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上海恩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锡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800KB22BLJC49),上海恩捷
为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宁波
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W222031A),公司为无锡恩捷向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最高额
保证》,公司为上海恩捷、红创包装和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红塔塑胶”)向渣打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 5,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 担保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保人 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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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
20,000 20,000
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
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
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国开
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
银行
上海恩捷 款项和费用。
上海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
分行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
10,000 10,000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经贷款人
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
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担保人:公司、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交行 它费用。
珠海恩捷
珠海 20,000 20,000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分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
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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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
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
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
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兴业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银行
10,000 10,000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珠海
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分行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
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
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
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华夏 1、担保人:公司。
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红创包装 20,000 10,000
玉溪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支行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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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
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中行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玉溪 4,000 4,000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分行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
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宁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银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
无锡恩捷 5,000 5,000
无锡 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分行 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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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以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
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
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两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
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
兴业
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银行
20,000 20,000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无锡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分行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
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
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
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债务”):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渣打银行
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渣打银行行使其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权利所
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
上海恩捷 (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
渣打 5,500 5,500
红创包装 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渣打银行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
银行 万美元 万美元
红塔塑胶 不合法、可以撤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债务人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
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渣打银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
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
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4、担保期间: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
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
(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96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58.59%;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640,750.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3.2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开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2、公司、上海恩捷与交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上海恩捷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