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现
场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肖世练先生、金立文先生、陈永康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鸿嘉睿”)、自
然人李冬先生分别按照 25.00%、60.00%、15.00%的出资比例合资设立北京秉鸿
英维克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企业”)。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拟注册资金 250.00 万元(人
民币,下同),公司出资 62.50 万元,秉鸿嘉睿出资 150.00 万元,李冬先生出资
37.5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
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朱晓鸥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相
关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
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关联董事方天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