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康子工业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子工业”)、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银来”)、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秉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秉鸿”)、上海格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晶”)
持有的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康子工业等 5 名股东作出的关于上海科泰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签订的《业
绩补偿协议》,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作为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上海科泰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剔除上海科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分别不低于 2,142 万元、2,668 万元、3,478 万元。
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
净利润数时,则补偿义务人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
晶当年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实际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超出部分的实际净利润数可累
计至后续年度计算。
如补偿义务人需向英维克支付补偿,则先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内上海科泰每
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事宜;涉
及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
备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的上海科泰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60.14 万元,
为承诺金额的 105.52%。
三、华林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 年上海科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60.14 万元,超过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利润金额,业绩
承诺已经实现。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书茂 于广忠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