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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
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市英维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英维克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
英维克内部控制制度,与英维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
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查阅了英维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英维克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英维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
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
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87.3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83.7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
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质量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
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公司 2018 年完成对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
并购,故未将上海科泰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5%且<总资产
                     <总资产 0.5%                                              ≥总资产 1%
    定量标准                                          1%

                                           ≥营业收入1%且<营业收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2%
                                                     入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定为重大缺陷:
                                        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         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制;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       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定性标准     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
                                        控制程序;                   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
                 部控制缺陷。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       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
                                        系;                         种意见审计告;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
                                        重要缺陷。                   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5%且<总资产
                          <总资产 0.5%                                           ≥总资产 1%
                                                          1%
      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1%且<营业收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2%
                                                         入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缺乏决策程序;
                                            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             失误;
                                            规并被处罚;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重 违 法 、违 纪 被 处 以 重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 形 成 较 大 损 失 ;           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定性标准       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③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人 员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控制缺陷。             流失严重;                     级技术人员流失严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             重;
                                            或 系 统 存 在 缺 陷 ,导 致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
                                            局部性管理失效;               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             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四、英维克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维克 2018 年度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
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保荐代表人: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