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501.231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 32,251,847.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12,31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8 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2 08*****147 上海格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如涉及回购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予以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咨询联系人:欧贤华
咨询电话:0755-66823167
传真电话:0755-66823197
电子邮箱:IR@envicool.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